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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办理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24日   

青岛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提交以下资料:

  1. 纳税人提交的一般纳税人申请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 开户许可证
  5.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护照复印件)
  6. 生产经营场所证明资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7.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 分支机构认定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复印件)
  9.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0. 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以上的须提供货物供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
  11. 出口企业需提供货物供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证明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2.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需提供注册资金证明和企业人员证明

特别提醒:

  1. 新办商贸企业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才能按新办企业的政策办理
  2.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五个月后,就需提出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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